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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第3季雇主違反就服法罰鍰3千餘件 僑外生打工需申請工作許可 非法聘用將重罰(2018-11-20)


  根據107年第三季統計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有3,267件,較去年同期3,143件,增加124件,雇主違法行為前三名依序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勞動部重申,雇主應依法聘用外勞,以免受罰。
另外,近期發生斯里蘭卡學生來台非法打工一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在臺就學期間打工,必須事前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後才能合法工作。
目前在學僑、外生工作證是一年發2次,其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6個月,依就服法規定,僑、外生除寒暑假可全天工作,只要符合勞基法即可,每星期最長可工作20小時,雇主聘僱前務必查驗身份,若是聘用未申請工作許可的僑外生,將依違反就服法「聘僱未經許可外國人」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根據資料,107年1月至9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有3,267件、廢止聘僱129件。雇主違法行為仍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勞」居首,勞動部說明,107年第三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1,300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有63件。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359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29件。
再者為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至第4款規定,「指派外勞從事許可外工作或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共有398件,廢止許可有15件;其中指派許可以外工作較多有271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6件,另調派外勞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127件,廢止許可件數有9件。
其餘依序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有110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43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命令行為」,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件數有22件。
10件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規定「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2件,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還有1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8款規定,「非法扣留或是侵占外國人之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