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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罰鍰逾2千件 較去年同期增百件 非法聘僱外國人居冠(2020-09-24)


  根據109年第二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有2,789件,較去年同期2,683件、增加106件,另廢止聘僱113件較去年同期79件增加34件。雇主違法行為前三名分別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勞動部提醒,雇主應依法聘用外國人,聘僱外國人或是外籍配偶前應查證身分文件,避免聘用到持偽證之外國人。勞動部建議雇主如果遇到外國人來應徵工作,應掌握「查核問」三招,在聘僱前,先「查驗」外國人居留證或工作許可正本,再「核對」證件與本人是否相符,並「詢問」外國人是新住民、留學生還是移工身分,就能避免違反規定而受罰。
  勞動部說明,109年第二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1,186件,將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47件。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487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30件。
  再者為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有228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11件。
  其餘依序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105件,廢止許可有15件;違反就服務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67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19件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件數有10件;1件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