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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達電北部廠區裁員 新北二度訪查 桃園外勞逾2千人 暫未提出轉換申請(2015-09-04)


  針對宏達電即將於10月底裁減600名員工,其中新店廠有200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隨即於9月2日訪查。據指出,該公司目前所聘外勞人數高達2千人,工作地點都在桃園,新北部分則有部分外籍白領人員,勞工局提醒,本勞人數減少時,雇主須留意外勞比率是否超標,且本、外勞從事相同工作性質,應優先裁減外勞,否則恐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2條。
  宏達電生產線集中在桃園市,轄內所僱用外勞,以越南籍佔最大宗,共計1,602人,其次為菲律賓籍413人,另外泰國有27人,總人數2,042人。對此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說明,外勞如有轉換雇主需要,可依程序辦理,但目前尚未接到外勞或仲介提出相關反映。
  外勞服務科長張珮玲說,若所聘外勞超過比例,勞動部會請事業單位在期限內改善,也會主動發函通知各縣市政府,勞動局會再回報實際僱用本、外勞人數,屆期仍未改善,再由中央審查是否廢止外國人許可並罰鍰,但如廠內外勞期滿未續聘,人數也會減少。
  新北勞工局科長盧志銘表示,據查,新店廠以研發為主,沒有生產線的藍領外勞,外籍白領人員後續如有申訴,將會立即處理。
  他提醒有僱用外勞的製造業雇主,因產能過剩而有調整產線人力配置時,除依資遣以及大量解僱規定辦理通報外,應優先裁減從事同一性質工作的外勞,也不得有積欠本國勞工薪資,但外勞卻正常發薪的情形,否則將違反就服法第42條,可處雇主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勞工局呼籲,依「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4條、第5條規定,解僱的60 日前應將解僱計畫書陳報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及人員並公告揭示,提出解僱計畫書起10日內,勞資雙方應進行自主協商,並將協商內容與結果回復勞工局,否則勞工局將介入組成委員會強制協商。資遣費必須於30日內完成給付,若公司未如期給付,將依法裁罰。
  大量解僱的人數及比率,依大解法第2條規定。
  此外,勞工局也將主動聯繫資遣通報名冊的本勞,前往就服站申請失業給付,也會輔導就業或轉介參加職訓,保障勞工權益。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