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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公佈性平法 提高雇主違法罰鍰 5天全薪產檢假和陪產假 12/13起生效(2014-12-16)

 
    自103年12月13日起,孕婦將有5天全薪產檢假,配偶也有5天的全薪陪產假,受惠人數近32萬人;同時加重雇主違反性別歧視禁止規定之罰鍰額度,提高為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
  勞動部表示,總統於103年12月11日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修正條文,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將於103年12月13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括,考量懷孕受僱者產前檢查之需求,參酌全民健保給付產檢次數為10次(每次約需半日),增訂有薪產檢假5日,受惠人數約14.1萬人;考量受僱者因配偶生產有陪伴之合理需求(如剖腹產住院天數較長),延長有薪陪產假至5日,受惠人數17.4萬人。
  有關陪產假修正後請假疑義,勞動部表示,受僱者配偶於新法生效前分娩,其無論是否已請陪產假,新法生效後,得依修正後規定,於陪產假請假期間(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內請滿最多5日之陪產假。
  還有修正現行生理假給薪規定,有關併入及不併入病假計算之生理假部分,請假期間明定半薪發給,也就是女性在30天半薪病假外,再增加3天半薪生理假;增訂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及主管機關給予補助之規範。
  為協助建構國內友善的收養環境,修正放寬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之受僱者,其於擬收養子女先期共同生活之期間,即可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預估受惠2.5萬人。
  加重雇主違反性別歧視禁止規定之罰鍰額度,提高為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配合組織調整,修正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並明訂職場性騷擾之認定原則。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