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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重罰 越辦處公布最新處分名單 目前累計167人 確實發揮新法功效(2014-12-19)

 
為使新法能確實發揮功效,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公告最新一批逃逸越勞處分名單,共計有118名,是新議定實施以來,該處所公佈的第四波處分書,同時也是人數最多的一次,累計至目前已開出167張處分書。
  越辦處表示,新法上路至今已超過1年,但仍有很多在臺越勞不清楚,或質疑相關罰則是否真的會落實,透過公布姓名、護照號碼,以及處分書的方式,讓越勞了解相關規定以及逃逸後將面臨的罰則,達到一定的遏阻效果,也藉此呼籲有心想非法工作的越勞呼籲切勿以身試法。
  越南政府去年頒布第95/2013/ND-CP號議定,針對海外工作的越勞如在工作期間發生逃逸、於入境引進國後馬上逃逸、契約期滿後繼續在國外非法居留,或引誘、強迫、詐騙其他越勞發生逃逸等情形時,將被處以越南盾8千萬至1億元(折合臺幣約12萬2,400元至15萬3,000元)的行政處分。此外,違規者將被強制遣返回國,並於返國後2年至5年內被禁止到海外工作。由於處分相當重,也是越方改善逃逸問題所採取的具體作為。
  越辦處今年4月公布第一批處分名單,截至目前已是第四批。為使處分書確實具有法律效力,越辦處須逐一調查違規事由,確定符合條件,並透過臺灣權責機關確認外勞個人資料,越南文姓名、出生日期、護照號碼以及在越南的聯絡地址等,使處分過程合法有效。
  目前做成的處分內容,逃逸越勞行政罰鍰多在越南盾9千萬,約合新臺幣12萬6千元,並限制2年不得出境。
  越辦處近期發出公文,另外167名行方不明越勞姓名、處分書已公告於網站並開放下載,仲介業者可加強宣導,使越勞了解逃逸後的處分措施。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