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元旦連假,勞工是否需要補班以及如何補班,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說明,若事業單位工時、休假制度比照政府機關辦公適用周休二日,即2周工作80小時,每日正常工時8小時,則元月2日進行彈性放假,需於其他休息日補班,但補班日不以今年12月27日為限,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如事業單位工時按勞基法規定為2周84小時,則元月1日及元月2日皆應依法放假,無補班問題,但得經由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應事先公布調移後的休假日,否則未經協商調移,均應放假。
勞工局長謝政達強調,因民營事業單位經營型態並不一致,採行的工時、休假制度均有不同,無法作統一性規範。有關元旦是否連休或補班,可由勞資雙方協商約定及調整,但不可違反勞基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