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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千家設置哺(集)乳室6月起辦3場說明會(2019-05-22)


  勞動部補助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目前採一年受理申請兩次,108年第2次受理雇主申請經費補助,自108年6月1日起至7月15日止,勞動部規劃於6月14、21及28日分別於台北、台中及高雄辦理3場次說明會;另提供免費的專家入場諮詢輔導。
為協助受僱者托育子女,《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為鼓勵雇主提供前開設(措)施,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經費補助。根據統計,91年至107年共補助2,755家企業,已補助1億9,511萬元;其中104年至107年有967家設置哺(集)乳室,共補助1,359萬元。
勞動部勞動福祉司長孫碧霞指出,雇主設置員工哺(集)乳室最高補助2萬元;設置托兒設施(包括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者,第1年最高經費補助300萬元,設置後或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如果雇主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者,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有意願申請企業可電洽勞動部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151或參閱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https://childcare.mol.gov.tw)。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