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勞保局公布10家職業工會積欠勞保費 繳納保費應保留收據證明 不影響給付(2019-09-24)


  據勞保局統計,截至108年9月16日,計有台北市住院病患家事服務職業工會、澎湖縣勞動力援助人員職業工會等10個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表示,除依法將該等工會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外,並通知轄區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督促欠費工會改善,若工會之欠費係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勞保局提醒,民眾在加入職業工會前,最好先查清楚,要入保的工會是否有長期積欠保費的情況,其次,繳納保險費時,可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保障自己權益。
勞保局說明,欠繳保險費之職業工會名單分別是澎湖縣勞動力援助人員職業工會,目前會員僅剩理事長1人,但欠費時間自106年11月至今,是所有工會最長;台北市住院病患家事服務職業工會欠費新台幣250萬元,受影響人數達169人,因工會涉侵占,已移交法院審理;台北市自行車租賃保養業職業工會同樣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影響50人;大台中殯禮服務職業工會欠費78萬元,影響人數445人。
至於高雄市製茶業職業工會欠費影響人數475人與高雄市園藝花卉人員職業工會欠費影響人數546人,這家工會僅單月遲繳,均表示近期將補繳保費。
還有新竹市通信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欠費7萬多元,影響48人;新竹市宗教推廣與儀式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欠費5千多元,影響4人;大台南歌舞藝能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欠費1萬餘元,影響4人;嘉義市網路購物服務人員職業工會則在107年3月有差額未繳清、且107年4至6月未繳費,近期則正常繳納。
勞保局強調,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勞保費,如未依勞保條例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對所屬會員之權益影響至鉅。但如果被保險人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例如繳費收據、匯款單……等),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證明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不會影響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