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110年勞動檢查方針」,其重點包括將屬於「特定對象保護檢查」的外籍勞工、原住民、童工、技術生、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等族群之職災預防,單獨列出,及為因應疫情,減少檢查人力,精進效能,新增「書面監督查核」方式,明年將會有專案檢查以書面查核方式進行,如移工教育訓練,雇主提供書面報告。
勞動部職業安全署組長許莉瑩說明,勞動檢查方針依勞動檢查法第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參酌我國勞動條件現況、安全衛生條件、職業災害嚴重率及傷害頻率之情況,於年度開始前6個月公告並宣導勞動檢查方針。
許莉瑩進一步說明,110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內容,包括優先受檢事業單位選擇原則、監督檢查重點與檢查及處理原則等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各勞動檢查機構,依循擬定年度勞動監督檢查計畫,並據以辦理勞動檢查、宣導及輔導相關業務。
許莉瑩指出,110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增修重點包括監督檢查重點之「特定對象保護檢查」,含括外籍勞工、原住民、童工、技術生、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等族群之職災預防。這是以往就有檢查的對象,只是明年勞動檢查方針將其單獨列出,特定對象保護檢查更加清楚。
由於今年因為新冠肺炎影響,明年檢查類別將新增「書面監督查核」,勞動檢查機構可針對轄區特性,函請事業單位提供預防計畫進行書面查核,再視需要就其執行情形實施檢查,今年下半年將選定部分事項或行業試推「書面監督查核」方式,如外籍移工教育訓練,可由雇主先提供書面報告。又為強化事業單位重視生物病原體危害預防及使用呼吸防護具,將前揭事項列為檢查重點。
許莉瑩表示,110年勞動檢查方針應實施檢查之事業單位,其中勞動條件部分:
1.經陳情、申訴、檢舉勞動條件不符勞動法令規定者。
2.經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報導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
3.經專案檢查或其他檢查,發現有違反法令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之情事者。
至於職業安全衛生部分:
1.發生死亡或重傷之職業災害及應追蹤改善情形者。
2.年度防災重點輔導對象,不配合改善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者。
3.具有危險性之機械或設備申請檢查者。
4.依勞動檢查法第26條規定申請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或檢查者。
5.未依規定配置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人員或落實勞工身心健康保 護者。
6.經陳情、申訴、檢舉安全衛生不符勞動法令規定者。
7.經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報導有違反勞動法令情事者。
該方針明示,實施勞動檢查時,就實領工資接近甚至低於基本工資者加強查察,檢視有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檢查會談紀錄表上併請加註受檢單位或渠等勞工之工資結構留存。實施勞動檢查時,就運用勞動基準法新制彈性工時之事業單位加強查察雇主有無依法令程序辦理。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