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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彰濱外展製造及農林牧等得聘移工 申聘移工門檻重大公共工程降為一億元(2020-08-04)


  即日起,雇主聘外國人有新規定,新增含蘭花、食用蕈菇、蔬菜之農糧工作、陸上魚塭養殖,擴大乳牛飼育工作範圍至畜牧工作,得申請聘僱外國人;開放彰濱工業區試辦外展製造業,由非營利組織擔任雇主聘僱外國人,再外展至工業區之服務契約履行地從事製造工作;為促進政府公共工程推動,修正公共工程及民間重大經建工程申請外籍營造工之相關規定。
勞動部109年7月31日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109年8月2日生效。

製造業雇主兼其他產業     配額恐重複  分設勞保證
為解決農業中屬於非季節性缺工,這次修法擴大開放畜牧工作,以及新增農糧工作或魚塭養殖等工作,得申請聘僱外國人;同時修正製造業雇主兼具其他產業之雇主資格,應分別設立勞工保險證號之規定,並新修正雇主已個別申請外國人從事製造工作,或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作者,不得再申請使用外展農務服務之規定。
勞動部說明,考量製造業雇主如兼具海洋漁撈業或農、林、牧或魚塭養殖業等,如均使用同一勞保證號參加勞工保險人數計算名額,恐衍生重複計算爭議,如農漁會附設食品加工廠,同時符合製造業資格聘僱外國人者,復以外展農務申請聘僱外國人,將重複取得配額,故農漁會附設食品加工廠申請聘僱製造業外國人時,應新設立勞工保險證號。
為解決偏遠工業區長期缺工問題,除符合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之廠商得依現行製造業規定聘僱外國人外,透過試辦多元聘僱模式協助解決缺工問題,新增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工業區試辦外展製造工作,由雇主聘僱外國人,再外展至工業區之服務契約履行地從事製造工作。
即日起,開放彰濱工業區外展製造工作,外展製造業移工額度50名,由非營利組織擔任外展機構,負雇主責任,辦理國內招募作業及移工教育訓練等,彰濱工業區工廠須符合申請移工3K5級制資格,因為急單等因素單次申請派工期限最短為3個月、最長為6個月,與原先核配移工配額相加上限不得超過40%,其就安費也比照是否有附加配額收取,同時須接受定期查核機制。
不過,經濟部彰濱工業區服務中心在法規尚未正式公告前已先行招標,多次招標都流標。

營造國內求才本勞優先     刪除入國引進人數限制
為解決營造業缺工,促進政府公共工程推動,修正放寬公共工程申請外國人資格,金額由十億元降低為一億元,契約工期在一年六個月以上,另同一雇主同時承建二個五千萬元工程,得合併申請,預估每年會增加2,400名營造移工。
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其計畫工程總經費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達一百億元以上、計畫期程達一年六個月以上,個別營造工程契約總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且契約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採列舉方式同意申請外籍營造移工,包括私立之學校、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或社會住宅興建工程、製造業重大投資案件廠房興建工程,及其他具創造國人就業或社會公益性質之工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
另考量公共工程引進外籍營造工前應依規定辦理國內求才,已落實本國勞工優先之原則,刪除現行條文第十九條,有關原雇主引進外國人從事營造工作之進用國內勞工與引進外國人人數比例規定,也就是本勞3:2與原住民1:2的相關人數限制。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