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修正「受理新入境之產業類移工居家檢疫實地查核流程圖」,新增檢附招募許可函影本。為避免防疫破口,辦理入境前,應確認防疫旅館有空房再訂機票,且取得核備函後不接受更換地點,籲請雇主及仲介配合。
勞動局收件後,將於14個工作日內辦理實地查核,通過查核的案件,將於7個工作日內登打彙整資料,每週彙送名冊給勞動部。辦理方式可以郵寄或親送,亦得線上申辦,勞動局建議,現階段請以紙本模式送件優先。
為落實居家檢疫者與一般旅客的分流,自8月5日起已全面暫停受理以一般旅宿業作為移工居家檢疫地點的查核申請,桃園市防疫旅館,僅開放核准工作地在轄內的移工申請,避免影響桃園市雇主引進的時程。
申請實地查核,應檢附文件包括產業類新引進移工居家檢疫計畫書、招募許可函影本、入國引進許可函影本(海洋漁撈及乳牛飼育業免附)。
勞動局表示,目前轄內防疫旅館房間數有限,且登記人數眾多,而距離勞動部核發核備函尚有一段時日,提醒雇主及仲介應以實際拿到核備函為主,取得核備函後在安排移工入境前,應先與防疫旅館確認,確定有空房的狀態下才引進。
移工登機前3日,雇主或仲介應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登錄房號。勞動局指出,若防疫旅館無空房,請暫停訂機票,視防疫旅館調度決定引進移工日期,避免形成防疫破口及受罰。
取得核備函後,勞動局將不接受防疫旅館更換地點,雇主或仲介須依規定等待原有防疫旅館有空房後才引進移工,並在申請至引進乃至移工居家檢疫過程都請與防疫旅館協調配合,遵守申請防疫旅館相關規範。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