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雇聘法19條預告 增住宿面積小或無水電即開罰(2020-12-16)


  勞動部預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9條草案,增訂雇主未依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辦理致嚴重影響外國人飲食、住宿安全衛生及人身安全者,主管機關應即不予限期改善,如住宿地點無水電,因應疫情,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有意見者12月22日前提出。
  勞動部說明,考量雇主未依規定執行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實務上有部分係因雇主因素而致違法狀況顯無改善可能性,為使雇主能於外國人檢疫結束後妥善安排落實外國人自主健康管理,因此修正該辦法第19條,增訂雇主未依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辦理致嚴重影響外國人飲食、住宿安全衛生及人身安全者,主管機關應即不予限期改善。
  勞動部舉例,例如因外國人入出國之交通接送考量,使外國人暫時居住於倉庫或其他不符合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之地點;或因新舊外國人交接,於聘僱許可將屆滿之外國人尚未出國前,即暫時安排新入國之其他外國人同住一處,致短期間內外國人居住面積不符規定;或非屬雇主因素暫時性之住宿地點無供水、無供電等,將不給予書面通知限期改善,逕予裁處。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