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已經開始,許多學生利用這段時間出來打工,但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發現,近期許多家店家違法聘僱未經許可的外籍學生,當店家被查獲時,常反應外國人只是暫時來幫忙,並非聘僱。勞動局表示,只要在店內有提供勞務,就算是工作,可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分雇主15萬至75萬元,外籍生則恐被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受到疫情影響,今年寒假有許多外籍學生無法返鄉,而留在臺灣打工,但卻常有店家在面試學生時,忘了查驗外籍學生的證件,就直接讓外國人開始工作,直到被查獲時才知道違法,而面臨15萬元以上的高額罰鍰。
陳信瑜強調,只要提供勞務就是工作,例如洗菜、端菜、擦桌掃地等,即使店家未給付薪資報酬,但仍有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的情形,即違反就服法第44條規定,可處15萬至75萬元罰鍰。
此外,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外籍學生在台灣打工或工作,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個人工作許可函,若未經勞動部許可就開始為他人工作,將被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勞動局呼籲,店家在應徵外國人時,應記得3步驟,「問」來臺身分、「查」正本證件、「照」下留存,除確認證件為本人持有外,還要有居留事由、證件效期等資料,並拍照或影印留存,以盡雇主查驗義務,亦不可先聘用再查。
須特別留意的是,外籍學生的工作證效期較短,店家在雇用時應注意有效期限。
勞動局強調,就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外籍生的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目前為寒假期間,外籍生的工作時數雖不受此限制,但仍需注意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等規定。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