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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人以上企業 近九成訂性騷擾防治辦法 托兒措施擴大至百人事業單位 68%有提供(2021-03-09)


  勞動部公布109年度僱用管理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調查結果,其中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高達87%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母性保護相關假別比率達9成以上,而100人以上企業設有「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的比率則有68%。
  為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勞動部於去年9月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為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計回收有效樣本事業單位3,189份、受僱者4,517份,其中包含女性3,312份及男性1,205份。
  在性騷擾防治方面,調查發現,女性受僱者最近一年在工作場所未遭受性騷擾之比率為96.7%,男性為98.8%。女性遭受性騷擾加害者以「同事」占1.7%最高,「客戶」占1.3%次之,「上司」占0.6%;男性則以「同事」占0.9%為主,「上司」占0.3%。女性有提出性騷擾申訴占0.9%,男性占0.3%,申訴後大部分有改善;未提出申訴者,女、男性各占2.4%及0.9%,未提申訴原因,女性主要為「擔心別人閒言閒語」、「擔心遭受二度傷害」,均占0.5%,男性則以「擔心別人閒言閒語」占0.7%為主。
  109年事業單位同意員工申請《性別工作平等法》各項假別比率,除家庭照顧假78.8%,其餘均達8成以上。對於大部分母性保護相關假別同意比率,以「產假」之95%最高,「流產假」、「安胎休養」各為92.7%。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250人以上事業單位須提供「托兒設施或措施」及設置「哺(集)乳室」,105年5月修正擴大至僱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即須提供。調查顯示,109年員工規模100人以上事業單位有設立「托兒服務機構」或提供「托兒措施」者占68.4%,有設置「哺(集)乳室」者占79.8%,分別較105年增16.8及1.1個百分點;250人以上事業單位之該2項比率則分別為84.6%及88.9%,各較91年提高48.3及69.3個百分點。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