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均為法定國定假日,今年兩節日均為4月4日(周日),事業單位如與勞工約定依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且約定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分別於4月2日(周五)、4月5日(周一)補行放假,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徵得勞工同意於4月2日及5日出勤提供勞務,則應加倍發給工資。
勞工局說明,若國定假日出勤工作時數於8小時以內,月薪制勞工應加給1日工資,時薪制勞工則應針對出勤時數加倍給薪;至於超過8小時部分,無論為月薪制或時薪制,皆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成計給加班費。
以勞工時薪160元為例,4月2日及4月5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單日若出勤4小時應加發工資640(160元×4小時)元。以勞工月薪為24,000元為例,4月2日或4月5日出勤8小時以內,皆須加發工資800(24000元/30日)元。
勞工局進一步指出,事業單位如採排班制,可經勞工同意將上述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但應確實將調移實施的休假日讓勞工知悉,並於排班表上載明例假日、休息日或國定假日性質,避免誤解。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