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重申,勞資會議運作及代表選舉費用,應由事業單位負擔,因選舉代表有瑕疵重選時,雖雇主已負擔過1次費用,再次選舉費用仍應由雇主負擔;另為方便事業單位進行勞資會議名單備查,勞動部去年中建置全國性的「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目前已有6千餘家事業單位透過該系統進行通報。
有雇主詢問,工會在辦理選舉勞資會議勞方代表時選舉過程有瑕疵,是否可以拒絕負擔相關費用。
勞動部110年4月8日發函說明「有關事業單位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3條規定負擔費用疑義」。
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3條規定:「勞資會議之運作及代表選舉費用,應由事業單位負擔。」,又依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事業單位應提供勞資會議運作與辦理選舉之必要費用、設備及場地。必要費用包括,辦理選務人員之出差費、餐費 ;舉辦選舉之選票印製、投票所佈置費用;以視訊方式舉行遠距會議時,其所需之網路、器材、場地 及雲端服務費用;其他選舉及運作之相關費用。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副司長黃琦雅說明,《勞動基準法》規定舉辦勞資會議係屬事業單位之法定義務,且依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23條規定雇主應負擔相關費用,因此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選舉或再次選舉時,事業單位仍應依相關規定負擔勞資會議運作及代表選舉費用,不因已付過1次費用,選舉過程有瑕疵,再次選舉就不付費。
另外,為簡化事業單位勞資會議備查程序,勞動部109年7月建置全國性的「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截至110年4月7日止,計有6,539家事業單位運用該系統進行通報。
勞動部表示,今年持續加強事業單位使用本系統,今年在2月時已函請中央各部會轉知所屬國營事業單位,與3月函請櫃買中心及台灣證交所,轉知各上市櫃公司、證券承銷商及興櫃公司輔導事業單位使用該備查系統。
勞動部說明,透過今年3月勞檢聯繫會報,請各地方政府勞檢員協助宣傳利用該備查系統;同時在勞資會議聯繫會報與各地方政府達成共識,各縣市政府加強輔導轄下的事業單位使用本系統,並於今年3月與地方政府完成線上備查系統整合工作。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