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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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千餘名雇主入國許可函自動延長3個月 配合防疫 增移工確診與接觸確診注意事項(2021-05-25)


  勞動部提醒,為簡化行政作業,有8,598名雇主所持有具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於110年5月19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均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無須再由雇主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延期,這段期間,總引進許可人數有1萬8,482名。
  另外,因應全台疫情警戒升至三級,及我國已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社區傳播風險增加,勞動部110年5月21日修訂去年公告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其中主要修訂部分為新增第四點移工確診應注意事項及第五點移工接觸確診個案應注意事項。
  勞動部說明,在移工國民待遇原則及符合相關勞動法令之前提下,配合已發布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疫行為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期間民眾假期生活防疫指引」及「COVID‐ 19(武漢肺炎)」阻絕社區傳染策略」,加強移工防疫措施,兼顧落實雇主生活管理義務及移工生活,並以社區防疫安全為首要目標,提供本指引以利雇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移工有所依循。
  勞動部指出,新增移工確診應注意事項說明,移工若確診應留在宿舍房間(一人一室)不要外出,若出現發燒症狀,可以使用退燒藥減緩不適症狀,盡量臥床休息和飲水。若有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症狀變化,應立即聯繫119、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或撥打1922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
  確診移工應主動聯絡通知密切接觸者,請他們自我隔離並健康監測。如密切接觸者為同公司員工(本國勞工或移工),應同時主動聯絡雇主。
  至於移工如與確診個案有症狀發生的3日前至隔離當日,曾有共同用餐、共同居住或未配戴口罩面對面15分鐘以上的接觸,應先留在宿舍房間(一人一室)不要外出,並即時通知雇主及所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等候公衛人員通知。除非有立即就醫需求,請不要離開宿舍房間。移工若不是密切接觸者,僅須進行自我健康監測14日,如有疑似症狀,請配戴口罩及通知雇主及所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後就醫評估,並告知可能的接觸史。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