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醒,為簡化行政作業,有8,598名雇主所持有具入國引進效力的許可函,於110年5月19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期間內效期屆滿,均自動延長效期3個月,無須再由雇主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延期,這段期間,總引進許可人數有1萬8,482名。
勞動部說明,在移工國民待遇原則及符合相關勞動法令之前提下,配合已發布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疫行為指引」、「社交距離注意事項」、「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期間民眾假期生活防疫指引」及「COVID‐ 19(武漢肺炎)」阻絕社區傳染策略」,加強移工防疫措施,兼顧落實雇主生活管理義務及移工生活,並以社區防疫安全為首要目標,提供本指引以利雇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移工有所依循。
勞動部指出,新增移工確診應注意事項說明,移工若確診應留在宿舍房間(一人一室)不要外出,若出現發燒症狀,可以使用退燒藥減緩不適症狀,盡量臥床休息和飲水。若有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症狀變化,應立即聯繫119、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或撥打1922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
確診移工應主動聯絡通知密切接觸者,請他們自我隔離並健康監測。如密切接觸者為同公司員工(本國勞工或移工),應同時主動聯絡雇主。
至於移工如與確診個案有症狀發生的3日前至隔離當日,曾有共同用餐、共同居住或未配戴口罩面對面15分鐘以上的接觸,應先留在宿舍房間(一人一室)不要外出,並即時通知雇主及所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等候公衛人員通知。除非有立即就醫需求,請不要離開宿舍房間。移工若不是密切接觸者,僅須進行自我健康監測14日,如有疑似症狀,請配戴口罩及通知雇主及所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後就醫評估,並告知可能的接觸史。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