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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訂定社區型機構防疫管理指引 工作人員8成施打疫苗等逐步恢復服務(2021-07-15)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4日表示,COVID-19疫情三級警戒期間,為降低失能者及身心障礙者群聚及傳染風險,社區式機構均暫停提供服務。現因應國內疫情趨緩,指揮中心宣布社區式機構可在工作人員疫苗施打率達8成且做好防疫整備工作的狀態下,適度鬆綁,逐步恢復提供服務;小型的家庭長照托顧機構,只要服務員接種過1劑疫苗滿14天,且符合相關防疫指引,也可鬆綁恢復營業。
  由於疫情警戒提升至第三級,日照、據點等相關照護機構停止服務,造成家屬照護壓力,台灣失智症協會呼籲疫情指揮中心,正視疫情中居家照顧失智者的壓力已至臨界點,應儘速恢復日照及失智據點服務,才能有效抒解家庭照顧壓力。
  指揮中心說明,為確保服務對象健康,衛生福利部特訂定「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針對「服務條件」、「自主防疫管理措施」、「具有COVID-19感染風險者之應變措施及發生確診病例應變處置」等管理事項,提供社區式服務機構依循辦理,地方政府應輔導轄內機構依本指引提供服務,並填具檢核表報地方政府備查,在完備防疫工作的前提下逐步恢復提供服務。
  衛福部長照司長祝健芳進一步說明,衛福部訂出「社區型福利機構防疫管理指引」,適用對象包括:社區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機構(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附設於住宿機構之日間照顧服務、身心障礙日間型服務(含社區日間作業設施、社區式日間照顧、日間服務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日間型)、早期療育機構等。
  指引重點包括:機構整體工作人員疫苗施打率必須達到8成才能提供服務。服務人員或被服務的對象沒有接種疫苗或接種第一劑未滿14天者,應自費提供3日篩檢陰性證明,而且在三級警戒期間,必須每週自費提供快篩陰性證明,機構自我查核後,也必須報給地方政府備查。服務動線、分艙分流、分組活動與用餐機制也有明確規定,接送交通規定每車以10人(含司機)為限,車內禁止用餐、飲水。
  另外,家庭托顧服務部分,因照顧規模較小,且工作人員及服務對象皆屬公費疫苗第五類施打對象,較不易發生大規模群聚感染情形;雖不在指引適用範圍,但仍應在家庭托顧員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的前提下,參考社區式服務防疫管理指引加強人員健康監測、維持社交距離、增加環境清潔消毒次數、建立疑似個案通報轉送及確診病例應變處置機制,落實防疫規範下恢復營運。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周道君表示,「衛生福利機構(社區型)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重點今天在疫情記者會上宣布,該指引預計這二天會上網公布。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