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三級警戒期間民生需求激增,以及企業分流上班導致人力調度問題,勞動部6月4日公告放寬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倉儲業等四個行業,輪班間隔可由11小時縮短至8小時。台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這項彈性措施只適用三級警戒時期,7月27日起已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因此前述四個行業最遲需在8月27日前恢復輪班間隔至11小時,違者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為保障輪班勞工權益,勞動基準法規範輪班制工作者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8小時。
勞工局進一步說明,今年5月中旬全國提升三級警戒,企業為配合防疫,實施分流辦公,導致人力調度出現問題。這次疫情已定調為事變,因此勞動部公告鬆綁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等4行業的輪班人員,輪班間隔時間從原本的11小時縮短至8小時,影響人數近50萬人。
由於此規定至只適用三級警戒時期,勞工局提醒,7月27日已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若後續防疫警戒未再升級,且這些行業也未有適用其他放寬規定者,事業單位應在8月27日前,針對相關輪班制人員,將輪班間隔調整為至少有連續11小時;後續若發現雇主未依法調整,將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台南市職安健康處補充,勞動部公告放寬製造業、批發業、綜合商品零售業及倉儲業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輪班間隔但書規定,但事業單位仍需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若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送地方政府備查才可適用。
此外,因應多數事業單位班表於一個月前就排定,因此勞動部對於這次放寬,亦訂有於指揮中心公告調降防疫警戒後於疫情解除三級警戒後30日內恢復輪班間隔的緩衝期,讓事業單位有時間因應調整,提醒各事業單位務必遵循法令規定。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