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人口高齡化,越來越多退休族選擇再次投入職場。勞動部提醒,退休後再就業的勞工,雖然無法參加勞工保險,但雇主可為其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雇主亦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保障高齡就業者的工作生活安全。
勞保局說明,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的勞工,或超過65歲且已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不得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考量高齡勞工重返職場仍會面臨意外災害風險,為加強保障中高齡勞工的工作安全,政府放寬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後再從事工作的勞工,得由雇主辦理僅參加職業災害保險。
勞保局補充,職災保險費係由雇主全額負擔,勞工在保期間一旦發生職災事故,即可向該局請領職災給付,雇主並得抵充其職災補償責任,落實勞工權益保障並分攤雇主經營風險。
此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將於111年5月1日施行,該法擴大保障範圍,取消僱用人數及年齡上限限制,勞工無論是否超過65歲或是否已領勞保老年給付,只要受僱已辦理登記的雇主,即為職災保險的強制投保對象。
勞保局提醒,職保法所規範的保險效力,將從勞工到職當日生效,即使雇主未申報勞工投保,發生職災事故仍可申請給付,使職災保障更周全完整,不過雇主將面臨未投保的罰責及給付追償責任。
另外事業單位須留意,無論勞工是否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只要再受僱適用勞基法的單位,雇主就必須依法為其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勞工退休金,儲存至勞保局設立之勞退個人專戶。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