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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修法延長產假與產檢假等 勞動部指不利女性就業 送團黨協商(2021-09-30)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9日審議《性別工作平等法》,多名立委提案延長產假,最長為從現行8週延長至14週,勞動部回應指出,考量國內事業單位以中小型微型企業居多,倘將產假延長,恐影響業單位僱用育齡女性意願,造成就業上的負面效應,該案保留送黨團協商。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9月29日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9條、第22條與第40條等部分條文草案及《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二草案。
  由於今天草案意見紛雜難有共識,最後僅審查通過刪除性平法第22條規定,不論配偶是否就業,也不再限定須有正當理由,受僱者都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其餘審查條文草案包括政院與立委版本出委員會送黨團協商。
  針對性平法第15條有關產假部分,多名立委提案修正,有要求延長至10星期、14星期,以及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延長產假為2星期,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延長產假為1星期部分。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各國對產假定義不盡相同,部分國家以「廣義」方式規範產假,包括產前休養、產後母體恢復及照顧年幼子女等目的,我國提供懷孕、分娩及育兒分訂安胎休養、產檢假、產假及育嬰留職停薪,以維護女性勞工權益。同時考量國內事業單位以中小型微型企業居多,倘將產假延長,恐影響業單位僱用育齡女性意願,產假增6週42天,雇主需負擔50億元成本。
  至於因應產檢次數提升,多名立委提案修正延長產檢假、新增陪產檢假等,最長把產檢假延至14天,立委劉建國指出,行政院在今年7月1日增至產檢次數增至14次,為配合次數增加,產檢假應增為14日,陪產假增為10日,才能達成友善指標。
  勞動部說明,行政院草案版本已敷產檢需求,是否再增產檢假為8日或10日來源仍待評估,至於增加陪產假日數、更名為「陪產暨親職假」並延長為4星期,將陪伴配偶進行產檢併入陪產假給假,建議審慎評估;針對「陪產檢假」部分,新增有薪「陪產檢假」,涉及勞雇權益及財務來源,仍需審慎衡酌。
  立委萬美玲指出,《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提出修法由父母一方獨自請領一年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部分,就是讓父母多一個選擇。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說明,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範父母分別申請6個月之津貼,具有鼓勵父母共同分擔育兒責任,促進性別平權之功能。考量如由一方單獨請領1年津貼,反可能導致男性申請比率降低,更加重女性負擔育兒責任,不利性別平權之落實。
  許銘春補充,傳統上仍認為女性照顧比較好,擔心都由一方請領,反而會加重女性負擔。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