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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同意加班應在法規限度超時加班仍違法(2021-10-18)


  近來網傳一名越南籍移工分享自己的薪資單,於賺取高額工資背後,竟是高達數百小時的加班時數。勞動部職安署重申,即使勞工同意加班,企業仍應遵守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規範,違反加班時數將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職安署組長許莉瑩表示,企業可能因為旺季趕工有使勞工加班需求,或勞工為了賺取加班費,主動向雇主要求延長工作時間,但都應該在法令規範的合理限度為之,雇主如未能善盡管理義務,導致違法情事發生,除將遭受處罰外,如因而肇生職業災害,恐另擔負刑責,因此呼籲雇主切勿以身試法。
  許莉瑩說明,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出8小時,連同延長工時單日亦不得超過12小時,全月延長工時原則不能超過46小時;此外,雇主應使勞工每7日有2日休息作為例假與休息日,即便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加班,也不能讓勞工連續出勤逾6日以上。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如雇主使勞工常有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而影響勞工身心健康等情形,也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預防措施。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