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110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的期間即將到來,目前有81萬餘名勞工有參加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勞保局提醒各事業單位,如勞工有參加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應將其自願提繳之金額自給付薪資總額中全數扣除,以避免勞工多繳稅款。
勞保局勞工退休金組長楊佳惠表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因此,請事業單位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正確填報於「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且給付總額欄位須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楊佳惠指出,依勞保局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10年10月底,全體提繳勞工退休金人數為724萬5,165人,參加自願提繳人數為81萬7,998人,占全體提繳人數11.29%,為歷年新高,顯見有越來越多勞工重視老年退休生活保障。
楊佳惠說明,雇主除依規定為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另雇主主動徵詢勞工自提退休金意願,有意願的勞工可依個人經濟狀況,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彈性提繳,並透過雇主向勞保局申報及繳納自提金額,亦可隨時申報停止自願提繳退休金。
舉例,如110年勞工每月工資總額為5萬7,000元(提繳工資歸級為5萬7,800元),年終獎金2個月,則當年度薪資所得為79萬8,000元(5萬7,000元 × 14個月),另勞工每月自願提繳6%退休金,則當年度扣繳憑單「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應填報4萬1,616元(5萬7,800元 × 6% × 12個月),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75萬6,384元(79萬8,000元-4萬1,616元)。
勞保局提醒,勞工在110年度如有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在111年報稅時,請記得再次確認自願提繳金額是否已自當年度給付薪資總額中全額扣除。如有發現未扣除或金額有誤之情形,請儘速洽事業單位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確保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