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勞工遭受職場霸凌,同時督促企業主善盡安全防護義務,新北市政府勞工局12月20日舉辦「預防職場霸凌 現行法制之探討」研討會。與會專家建議,參考國外各國經驗,現階段宜由中央擬定全國性的職場反霸凌專法,由各縣市提供入場輔導,建立友善職場環境。
學者也提醒,企業人資在處理職場霸凌的申訴時,應訂有明確的處理流程,並有相關紀錄留存,以釐清後續法律責任。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去年新北市轄內發生員工因檢舉公司負責人違反防疫規定,而遭到同事集體排斥、抵制、謾罵等行為,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成為勞政機關研究職場霸凌議題的起因。他指出,職場霸凌大致分為肢體暴力、語言暴力、心理暴力與性騷擾等四類,通常源自於勞工個人行為、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及顧客與勞工相處的模式等因素。目前國內法令對於職場霸凌尚無明確定義,近年來勞工申訴案件又有逐步增加趨勢,亟需專家學者提出處理方向。
政治大學副教授廖元豪接受勞工局委託研究,他表示,比較美國、加拿大、澳洲、法國、日本及韓國等國的相關法令,對霸凌的定義依舊莫衷一是,且法院處理比行政機關裁罰更為妥適,因此廖元豪提出建議,現階段不宜以自治條例制定反霸凌專法,建請中央研擬訂定明確的全國性反職場霸凌法,此外可以就業歧視、性別平等相關法規裁處構成歧視的霸凌行為,並依職安法相關規定督促雇主履行預防義務,透過行政指導、教育訓練方式,宣導反霸凌觀念。
文化大學教授邱駿彥以日本經驗補充說明,雇主行使人事權,不能違反保護勞工的義務與誠信原則,由於關係霸凌的定義、執行及認定都很困難,他建議違法判斷應採取「要素」來進行綜合判斷。台北大學教授郭玲惠則以德國與國際勞工組織相關規定補充,企業對於霸凌案件應有預防計畫與處理機制,才能避免事後發生糾紛。
會中亦有多位人資代表提出曾遭遇的處理困境,包括主管恣意謾罵、受到排擠導致產生顏面神經麻痺等生理疾病等,學者專家特別提醒,「有處理,才可能沒有事情」建議企業應比照現行就業歧視防制法令,建立模組、明確化的處理流程,而且每個歷程都應該有紀錄,才能避免未來民、刑事課與雇主的責任。
陳瑞嘉指出,預防職場霸凌需多管齊下,政府方面宜由中央統一制定相關法令施行全國,再由地方政府加強入場勞檢與提供輔導資源。雇主可參考勞動部訂定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採取預防措施。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