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近期國內整體疫情趨緩及配合疫苗接種政策,為兼顧國內產業用人需求以及移工工作權益,即日起移工如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轉換新雇主或調派時,雇主無須再事前安排移工進行PCR檢驗,但雇主及移工仍應落實指揮中心及勞動部規定的相關防疫措施,違反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基於降低人員流動考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6月5日宣布暫緩移工轉換以及雇主調派變更移工工作場所,相關規定自6月6日生效,除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關廠、歇業,或外國人因雇主致性侵害、暴力等特殊狀況以外,其餘均暫停轉換,而為落實移工於原工廠、原工程、原機構工作,除家庭看護工與家庭幫傭因人道考量不受限制外,其餘業別暫緩調派,即不得變更移工工作場所。
國內疫情警戒自7月 29日起降為二級,指揮中心率先於7月1日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雇主,7月13日進一步開放其餘行業別,全面開放移工轉換雇主,7月20日重啟60日以上調派,不過移工只要涉及人員流動,或者工作地點不同時,就必須依規定採檢PCR。
指揮中心表示,為鼓勵在台移工接種疫苗,提升疫苗覆蓋率,降低群聚感染可能性,自12月27日起,已完整接種疫苗的移工,轉換新雇主及同一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地點,無須再事前安排移工檢驗PCR。
指揮中心也提醒,取消PCR相關規定後,雇主仍應依規定落實強化宿舍管理、分艙分流、健康監測等其他防疫規定,若未落實防疫,仍將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處新台幣6萬至30萬元罰鍰及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
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委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
勞動部「修正雇主指引及通函」:移工轉換雇主及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地點,如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無須再事前安排移工檢驗PCR
-
「雇主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110 年 1 2 月 2 7 日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