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PCR檢驗報告縮為2天明年1/4生效 以日曆日計算 第二階段專案移工適用(2021-12-28)


  有鑑於近期境外移入COVID-19境外移入病例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2022年1月4日零時起,旅客搭機前應檢附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調整為「2日內」報告,報告起計日由原「報告日」改以「採檢日」為基準,並以啟程地表定航班時間(不含搭機當日)往前推2個「日曆日」計算,提醒旅客搭機前務必確認PCR檢驗報告符合規範。
  因此,明年起入境旅客,包含第二階段專案引進的移工,將適用該項新規定,出發時應提出2日前PCR檢驗報告。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最早要求PCR檢驗報告時,是以三個工作天計算,且是以核發報告的日數起計,但近期境外移入個案增加,其中12月20日至12月26日境外移入病例數新增109例,較12月13日至12月19日新增62例,上升76%,而Omicron變異株截至12月27日已累計34例,許多為突破性感染。經評估國際間採認入境前檢驗報告多以採檢日計算,因此再加嚴PCR檢驗報告天數,確保航空防疫安全。
  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旅客所持「2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應以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為原則,且符合紙本(正本/影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需採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且可審核登機者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疾病名稱、採檢日及報告日、核酸檢驗方法(包括PCR、Real-Time PCR及RT-PCR等)及判讀結果等。不過血清免疫學檢驗抗原或抗體,非屬核酸檢測,不符合所規範的條件。
  對於違反前述規定旅客,抵台時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規定及衛生福利部公告裁罰基準,處新台幣1萬元至15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