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未按月提撥舊制勞退金 最高罰鍰30萬元(2022-01-19)


  近期有部分事業單位反映收到未按月及未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催繳公文,詢問是否可以緩繳。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說明,事業單位應按月足額提撥舊制勞工退休金,減輕一次補足差額的壓力,基於保障舊制退休勞工權益,企業仍應儘速繳納及補足勞退準備金差額,避免受罰。
  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雇主應依規定按月提撥「舊制年資」的勞工退休準備金,未依法按月提撥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0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處罰。另外,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若不足給付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的退休金,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若未依規定足額提撥者,依勞動基準法第 78 條第 2 項規定處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事業單位應按月並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並適時調整提撥率,提高每月提撥金額,減輕屆時一次補足差額的壓力,爾後即使面臨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仍有資金給付舊制退休勞工法定退休金或資遣費,另可避免雇主因經營風險或突發狀況以致無法一次給付,以保障已符合退休勞工的退休金權益,故仍須依規定繼續提撥。
  有關足額提撥試算,勞動部已建置「預估次一年度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退休金試算系統」,事業單位可上網進行足額提撥試算,提撥金額得全數於提撥年度以費用列支。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