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0日邀請各地方政府勞工與衛生單位以及仲介公協會等,討論防疫旅館住宿地點與檢驗機構證明文件,由於仍有部分地區僅限當地工作的移工可入住防疫旅館,不接受其他工作地點的移工入住,勞動部表示,尊重各地方政府權限,但基於行政一體,仍希望各地方可互相協助,另基於便民服務,請各地方政府於權限內,協調檢驗機構派員至所轄防疫旅館辦理移工PCR檢驗。
自111年2月15日啟動專案引進移工第二階段,其中要求雇主應於移工完成14天檢疫前,安排檢驗機構至移工所在之防疫旅館進行PCR檢測,並於移工入境前上傳檢驗機構契約證明文件,文件需載有雇主名稱、採檢日期及檢驗機構名稱,另若是經地方政府規範轄內所有防疫旅館應與PCR檢驗機構簽約,且長期駐點檢測檢疫期滿者,則不須檢附。
勞動部說明,由於部分縣市不接受他區的移工入住境內防疫旅館,今天會議還是有針對移工是否可跨區住防疫旅館協商,由於各地方有不同考量,最後會中決議,尊重各地方政府權限,但基於行政一體,仍請互相協助辦理移工入境居家檢疫相關事宜。
另外,目前春節專案延至228,專案是住在防疫旅館者,醫療檢驗機構會派小車到旅館外面採檢,但是移工最快在2月15日入境,在3月1 日時才需採檢,屆時該專案未持續,擔心執行上有所不便,尤其是對家庭類雇主與小型事業單位。
為確保檢驗機構派員至防疫旅館為移工辦理PCR檢驗,勞動部聽取各地方作法與意見,桃園市就表示會延續春節專案作法,轄區內防疫旅館會有駐點配合的醫療檢驗機構,台北市則是會安排由北市聯醫體系有採檢巴士專車到各防疫旅館採檢,高雄市則會協助由防疫旅館與醫療檢驗機構合作。
勞動部指出,對於地方政府有規定轄區內防疫旅館有配合PCR採檢者,如桃園市、台北市,屆時雇主或是仲介在上網登錄時,「檢驗機構合約」這部分只要上傳相關證明即可,如縣市政府給雇主的電郵、防疫旅館證明有配合檢驗機構等,若是證明文件無法顯示雇主資料,雇主只須附切結即可。
勞動部表示,會中還是請各地方政府配合宣導,及協助促成雇主或仲介公司與檢驗機構合作,以落實移工PCR檢驗事宜,基於便民服務,建議各地方政府於權限內,協調檢驗機構派員至所轄防疫旅館辦理移工PCR檢驗。
同時,請仲介團體協助向雇主宣導現行防疫規範,並得與檢驗機構洽商合作(或透過旅館與檢驗機構合作),以利雇主引進移工入境檢疫。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