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去年底鬆綁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及變更所聘僱外國人工作場所相關規定,移工如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雇主即得免事前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勞動部強調,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係指WHO認證的除嬌生疫苗外,其餘AZ、BNT、莫德納、中國國藥、中國科興,以及高端,第二劑接種之翌日起滿14天。
勞動部指出,自110年12月27日起,針對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移工或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移工如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雇主即得免事前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由於有部分雇主或是仲介不清楚相關規定,送件時移工未符合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的規定因而被退件,以及常來電詢問指派外國人從事工作延伸,是否比照轉換與調派一樣鬆綁規定,因此將外界關注的問題彙整訂定
問答集。
勞動部表示,自110年12月27日起鬆綁雇主變更所聘僱外國人工作場所,包括指派外國人從事工作延伸,雇主依勞動部105年2月15日函指派移工至許可以外地點工作,移工須已完整接種 COVID-19疫苗,或雇主應於指派移工至許可以外地點之日起前3日內,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且檢驗結果須為「陰性」。
勞動部提醒,雇主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如移工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仍應安排移工PCR檢驗,雇主除須符合調派基準規定外,為避免人員流動過於頻繁,除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雇主有必要調派移工變更工作場所單次達60日以上,且期間內不返回原工作許可地者,才可調派移工,並應遵守相關防疫措施。
勞動部說明,依衛福部疾管署COVID-19疫苗Q&A,COVID-19疫苗除嬌生(Janssen)疫苗僅需接種一劑,其餘疫苗需接種2劑。又接種後14天起,才能得到完整且持久之保護,故移工應依衛福部疾病管制署QA接種劑數,並於最後一劑接種之翌日起14日,始符合完整接種之定義,得免辦理PCR檢驗。
至於移工於國外接種世界衛生組織(WHO)核發EUL所列COVID-19疫苗種類,雇主得檢附移工國外接種證明或接種紀錄,前往就近之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於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採取補登,亦視為有效劑次。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