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移工逃逸的亂象,學者建議可以讓移工每月工資挪一部分儲蓄,若移工合法正常在台工作結束,返回母國前儲蓄就可一併帶走,若是有逃逸等違法情事,這筆錢可以拿來買移工自己被遣返的機票,否則失聯移工被抓常兩手一攤說沒錢,不要讓移工無後顧之憂隨時可逃跑。
立委溫玉霞11日在立法院舉辦「移工逃逸/轉換雇主」亂象叢生,雇主求助無門公聽會,現場還有立委呂玉玲、萬美玲與魯明哲共同主持,另邀請政府部門、學者、傳產業雇主代表、勞團與仲介代表等。
去年底失聯移工5.5萬人 看護工占半數印尼最多
受疫情衝擊,移工引進不足,台灣移工短缺,造成不少外籍看護從雇主家中逃逸,而逃跑移工被查獲收容後,安置3~14天期滿,並未積極遣送,致使逃逸外勞長期非法打工、或被犯罪組織吸收,例如,賣淫、詐騙或淪為山老鼠,截至110年12月,累計失聯移工人數達5萬5,800多人,其中家庭看護工2萬9,207人,約占逃逸移工52%,其中以印尼籍看護居多、約佔逃逸總數38%,而從事製造業的越南籍移工失聯1萬8,402人、約占總數33%。
疫情期間,雇主須支付數萬元引進移工,工廠移工每位約3萬5千元、家庭移工約5萬6千元,一旦外勞逃跑,這些費用付諸流水、追討無門,還要被勞動部以雇主未盡管理責任,限縮再申請之機會。家庭看護必須3個月後、工廠則須6個月後才能再申請,對於沒有犯錯的無辜雇主形同懲罰,對於亟需看護照顧的重症家庭實因空窗期過長而困擾不已、心力交瘁。
立委魯明哲指出,他自己在10年因為父親生病而聘過家庭看護工,等了幾個月終於等到幫手,但是看護工做不到3個月就逃逸了,雇主的無助他身歷其境,移工引進是幫忙台灣照顧台灣,重點若變成是照顧移工,忘掉台灣企業老闆、躺在病床上的病人,只會造成社會問題,逃逸後須等3個月才能申請,只會惡性循環,會有一半的人聘非法移工。
傳產業雇主反映,移工來台挑工作,工作內容不合意就會以請假、怠工方式逼迫雇主得以讓其轉換,若無法轉出最後就會逃逸。雇主不滿指出,若資方要移工轉出,移工若同意,資方要付資遣費,若是移工要強行轉出,資方不同意,移工雖繼續留工廠工作,但會故意三天兩頭不配合,稱病、滑手機,以種種怠惰行徑迫使雇主同意轉換,最後工廠妥協讓移工轉出,移工不用付任何費用給工廠。
轉換採原則禁止例外可 修法非法媒介按人數罰
仲介業者指出,台灣太民主自由,移工吃定台灣,逃走後不怕,因為我們不會抓,抓了又放,因此逃跑比比皆是,移工去工廠會先問加班多不多,沒有加班就不去,或是自行去打黑工;業者直言,移工為何要逃逸,就是外界誘因太大,打黑工的錢比在工廠多很多,不要把原因歸咎到雇主或仲介身上。
勞團則表示,移工在引進前,仲介是否有如實告知工作內容與工作環境,不然移工來台後才發現不一樣,移工逃跑的懲戒制度是否太寬鬆,本、外勞政策應再檢討。
台北商業大學副教授高寶華表示,人權是普世價值,對移工特別優惠就是對本國勞工不公平,移工若是不能做、不會做就要離開是否就算是有人權;另失聯移工被抓後常兩手一攤說沒錢,要遣返還要我們政府付錢買機票讓他走,他建議可以雇主可將將一部分工資為移工儲蓄,若移工合法正常在台工作結束,返回母國前儲蓄就可一併帶走,若是有逃逸等違法情事,這筆錢就可以拿來買移工自己被遣返的機票,不要讓移工無後顧之憂隨時可逃跑。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蔡孟良回應指出,我國移工轉換雇主制採「原則禁止,例外同意」,移工聘僱期間有不可歸責事由,始得例外同意轉換,尚非移工單方主張即可辦理轉換。另為嚴懲非法容留移工從事工作等行為,已擬具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按非法人數累計裁處罰鍰,每人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規劃按非法媒介人數累計科處,目前已獲行政院同意,將會提報立法院審查。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