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疫情趨嚴,雇主應落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勞動部3/17修正「
雇主聘僱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外國人應辦理之防疫措施及處分規定」,雇主若違反分艙分流、不得混住等規定,至移工確診者,將不予限期改善,除罰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外,採 1 比 2 比例廢止雇主所聘僱移工之聘僱許可,同時管制雇主 2 年內新申請案採 1 比 2 比例不予許可及中止引進。
雇主未落實雇主指引(如:違反分艙分流、移工工作及宿舍管理規則、宿舍公共區域分流或分時段使用原則等),因未致移工確診,地方政府將會視個案情形給予限期改善,改善期 14日至 90 日,若是改善期屆滿,雇主仍未改善就會處 6 萬元至 30 萬元,且採 1 比 1 比例廢止雇主所聘僱移工之聘僱許可。
勞動部提醒,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安排移工工作及住宿分艙分流及分時使用生活區域。【住宿分艙】住宿於同一房間之移工,應安排於同一工作地點,避免與住宿於其他房間之移工混雜。【上下班分流】上下班動線分流,不同工作區域之移工,出入應有分流管制(例如:使用不同出入口、管制不同電梯停靠不同樓層),並禁止移工於非工作區域、樓層之間移動。
雇主應明定移工工作及宿舍管理規則,其中對於工作場所及住宿地點之人員進出應有管控機制記錄,包括量體溫、外出之足跡、停留十五分鐘以上之地點、搭乘之交通工具及接觸對象,落實記錄TOCC資訊(相關旅遊史、接觸史及是否群聚等等)。受委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於不同雇主之移工,不得混住同一樓層。包括不同雇主所聘僱之移工,禁止安排住宿於同一樓層;及同一雇主所聘僱之移工但不同工作地點,不得住宿於同一樓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