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四月十八日臺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4 月18 日宣布鬆綁無症狀及輕症確診者解除隔離條件,凡是發病或採檢日第4天內,追蹤2次快篩或PCR 結果為陰性或CT值大於或等於30,發病或採檢日第5天至~第9天內,則需追蹤1 次,即可解除隔離治療。
此項規定適用於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以及加強版防疫旅館收治的確診者,重症者維持現行作法,採居家照護方式者仍需滿10天才可解除隔離治療,後續再進行7 天自主健康管理。
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進一步說明,美國、日本等國外文獻資料顯示,Omicron 在第3 天至第5 天時的病毒量最高-傳染力最強,之後就會明顯下降,直到第7天至~第9天 傳染力降低很多,因此這次修訂解除隔離條件,將10天訂為是否具有傳染力的界線。但如果在10天以內解除隔離,則須提出一次或兩次的檢驗。因此若為居家照護的確診者,發病或採檢日仍須滿10 天才可解除隔離治療,不適用縮短的規定。
至於境外移入個案,於入境7天內提前解除隔離治療者,應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至入境第17天,並於入境第10天及有症狀時自行執行一次家用快篩。
重症確診者因狀況特殊,目前仍維持現行的重症解除隔離條件,必須期滿採檢2次後始可轉出專責病房。
指揮中心表示,目前實際有在執行的地區,包括新北市、高雄市、宜蘭縣、基隆市以及花蓮縣,另外台北市則是以信義區作為試辦,桃園市也是針對部分個案小規模執行,其餘縣市包括新竹、台中也都有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