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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防治法三讀 配合防疫應給公假 工資照給(2015-06-03)


  以往民眾為協助防疫工作,通常向工作單位請休假或事假,立法院會6月2日三讀通過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勞工配合防疫工作將可請公假,勞工薪資將不會受到影響。
  去年南部登革熱疫情爆發,地方政府基於防疫需要,需到民眾住處噴藥,但礙於法令只能請事假或特休假,必須扣假或扣薪,民眾未依傳染病防治法配合防疫工作將被罰鍰。此次修法後,雇主應給予到場配合的民眾公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工資應照給。
  此次修法增訂第38條第2項,並修正第67條,對於經通知且親自到場人員,其所屬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依主管機關指示給予公假。疾管署說明,民眾配合政府防疫工作,須依疫情情況排定,無法等候至假日再予執行,配合防疫措施的民眾確實會有請假需求。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