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五月十二日臺北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1 年4 月8 日公布「COVID-19 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勞工確診並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無症狀或輕症隔離治療期間皆須「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勞動部已於5 月5 日發布解釋令,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勞工如申請「普通病假」,請病假期間併入「住院病假」計算,且雇主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此外,勞工持「電子居家隔離單」及「健保快易通APP 內PCR 檢測結果」均可作為請假證明,可透過截圖或輸出資訊,向雇主請假。如勞工無法即時提供證明,勞動局建議雇主先予勞工准假,允許勞工後補提供。
勞動局長陳信瑜提醒,如雇主未依法給假或勞工因確診請病假扣其全勤獎金而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可處2 萬元至100 萬元罰鍰,並公告事業單位名稱及雇主姓名。
勞動基準法也訂有明確資遣或解僱要件,雇主不得因為勞工確診COVID-19 而終止契約,否則將屬違法解雇。現階段勞工快篩陽性後,需至指定醫療院所進行PCR 檢測,由於現在PCR檢測量能吃緊,需一段時間才能獲知檢測是否確診,勞工等待檢測結果無法工作期間,得由勞資雙方約定假別及工資給付方式,或視勞工身體情形允許,雙方亦得約定先行居家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