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天自主防疫期間雇主仍須支付薪資 切結書修正違反規定涉工資未全額給付
自6 月15 日起,入境檢疫措施調整為3 天居家檢疫,接續4 天自主防疫,勞動部提醒,由於4 天自主防疫期間移工無法外出工作,因此雇主仍須給付薪資。勞動部並已修正「雇主於移工自主防疫期間給付工資切結書」,由雇主承諾於移工4天自主防疫期間,仍依勞動契約照付工資,否則雇主將違反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6 月11 日宣布,邊境檢疫將由現行的7 天居家檢疫及7 天自主健康管理,縮短為3 天居家檢疫及檢疫期滿後接續4 天自主防疫,取消原7 天自主健康管理---不過考量移工、漁工、學生採共同生活模式,有較高群聚風險,因此必須於原檢疫地點完成自主防疫,且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外出工作、上課。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由於後4 天移工無法外出工作,因此雇主仍須給付薪資,至於前3 天居家檢疫期間,移工因受隔離無法工作而未能支領薪資,則可申請每日1千元的防疫補償金。
勞動部提醒,4 天自主防疫期間,移工仍須落實量體溫並填報入出國機場關懷系統,期間因有症狀需快篩,亦需於該系統回報快篩結果。
勞動部近期也修正「雇主於移工自主防疫期間給付工資切結書」,雇主應承諾於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共計4 日),移工雖無出勤給付勞務,惟仍依勞動契約照付工資。如未履行給付工資,則屬工資未全額給付。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6 條規定,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第二類外國人或第三類外國人工資,應檢附有移工母語的薪資明細表,工資應全額以現金給付,未全額給付者,主管機關得令限期給付,違反相關規定,將處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