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外國人,如有轉換雇主或工作之需求,請於111月6月30日前自行或由原雇主向本部提出申請
返國無礙 移工 7/1 未獲聘按程序出國
【外勞社報導】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減少人員跨 境流動,勞動部先前同意聘僱屆滿但原雇主未辦 理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未獲新雇主接續聘僱, 因疫情影響未能出國之移工,在台期間未有違法 行為,最晚 111 年 6 月 30 日前可在台申請轉換 雇主,但因目前各外國人來源國邊境管制均鬆 綁,移工返國已無窒礙難行,勞動部提醒,自 7 月 1 日起回歸正常程序,移工期滿未獲原雇主續 聘或未能轉換新雇主,應於限定期限內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