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組長許莉瑩說明, 「111 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 案」已於 6 月展開,預計執行至 8 月底,全國 將執行至少 1,700 場以上,優先選列前一年度 查有違法之事業單位,並就校園周遭工廠、餐 飲業、補習班、便利商店、美髮業及加油站等 行業實施。 許莉瑩表示,為確保兒童及少年工作權益, 專案執行時特別要求需檢視未滿 18 歲工作者 之受僱情形。
依勞基法規定,事業單位僱用未 滿 18 歲之工作者,應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 書及年齡證明文件」;如為 15 歲以上未滿 16 歲之童工,除每日工時不得逾 8 小時,每周工 時不得逾 40 小時外,亦不得使其於晚間 8 時 至翌日 6 時之夜間時段工作;至如為未滿 15 歲之人,原則不得受僱,除已國中畢業或工作 環境無礙身心健康並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許 可者,始不在此限,並準用前開保護規定。
許莉瑩指出,根據 110 年專案執行結果統 計,全國實施 1,537 場中,計有 351 場查有違 法,違法率 22.84%,合計罰鍰約 832 萬元。其 中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以「延長工時未加 給工資」101 件、「未依法給予一例一休」81 件及「假日出勤工資未加倍發給」71 件為最多。
許莉瑩進一步指出,110 年全國共計查有 2 件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而僱用未滿 15 歲之人, 以及 2 件使童工於夜間工作之違法案件,均為 餐飲業者,由於涉刑罰已依法函送地方檢察署 偵辦。
另查有 6 件僱用未滿 18 歲之工作者未 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依法 將處新台幣 2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均已依法 處以罰鍰。 勞動部呼籲,雇主僱用工讀生,特別是未滿 18 歲之工作者,應特別注意勞基法之相關規 定,以免觸法。
如青年學子打工時發現雇主有 違反《勞動基準法》情形,甚至有違法僱用未 滿 15 歲之人或疑似違反童工保護之相關規 定,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 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 提出申訴,以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