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部分工時人員 雇主亦須提繳勞退金
以全月薪資總額申報 不得自工資中扣除
【外勞社記者八月九日臺北報導】勞 動部提醒,不論工作時間長短及計薪方式, 部分工時勞工退休金權益與一般全職勞工一 致,雇主應以部分工時勞工全月工資所得總 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的等級 金額申報月提繳工資提繳退休金,且不得將 雇主應提繳退休金的金額,內含於議定的工 資中。
勞動部說明,凡適用《勞動基準法》而具 僱傭關係的勞工,雇主應依《勞工退休金條 例》規定,為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 6%的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的勞工 退休金個人專戶。事業單位在辦理提繳部分 工時勞工退休金時,應以全月工資所得總 額,依「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的等級 金額申報月提繳工資。
舉例來說,勞雇雙方約定每週工作 1 日, 每日 5 小時,時薪新台幣 200 元,勞工某月 工作 4 日,領取工資 4,000 元,則雇主應以 4,500 元的級距予以提繳,並註明為部分工時 人員,提繳退休金為 4,500 元乘以雇主提繳 率 6%,即金額為 270 元,且該提繳金額由 雇主負擔,不得自勞工工資中扣除。
此外,部分工時勞工也可以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由勞工自行決定 1% 至 6%提繳率,並可隨時停繳;自願提繳的退 休金可從當年度個人所得總額扣除,勞工年 滿 60 歲,即可申請領回專戶內本金與收益。
勞動部表示,部分工時勞工如想瞭解自身 退休金的狀況,得隨時至勞工保險局 e 化服 務系統(網址:https://mes.bli.gov.tw/me/)以 「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戶號」等方式, 進行查詢。如發現雇主有違反法令情事,可 就近向當地勞工保險局辦事處或撥打「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