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法定國定假日出勤應加倍給薪
【外勞社九月五日臺北報導】中秋節為法定應放假日,雇主應依法給薪並給假。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如勞工同意於中秋節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但國定假日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經調移後的原休假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無加倍發給工資問題,不過雇主若使勞工於調移後的休假日出勤者,仍應加倍發給工資。
事業單位出勤模式如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日,因9 月10日(周六)中秋節適逢勞工的休息日,因此提前於9 月9 日(周五)補休一日,而形成3 天中秋連假,惟補休日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雇主屆時如有需要勞工於9 月9 日(周五)補休日出勤,則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原定9 月10 日(周六)休息日也改成國定假日,雇主則須發給加倍工資。
勞工局並提醒,雇主若因業務上需要,不論是使勞工於中秋節當日出勤、補休日出勤或協商將中秋節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因涉及個別勞工勞動條件的變更,均必須經過勞工「個人」同意,如為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雖其工作態樣不一,亦適用於上述休假的規定。
高市加強營造業勞檢已罰鍰532 萬元
門禁管制、個人防護具將列為稽核重點
【外勞社九月五日臺北報導】為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工安,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自7 月24 日起,針對營造工地實施密集工安勞檢,發現仍有部分業者因疏於管理,存在多項顯著缺失的情形,迄今已檢查378 工地,共計停工29 件,罰鍰56 件,罰鍰金額共計532 萬元。
勞工局表示,為強化高風險作業管理機制,監造單位應設置職安人員,確實監督承攬商安全衛生辦理情形,並依監造計畫,執行重點危害預防查核與作業查驗機制。另外,工地工作場所負責人與職安人員應確實執行安全衛生管理事項,擋土支撐、露天開挖、模板支撐、施工架組配、鋼構組配、屋頂作業等營造作業主管,應於現場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並確認安全衛生設施狀況。營造工地應加強門禁管制,包括進場機械設備器具安全、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應使勞工確實配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帶等個人防護具。未來執行勞檢,前述都將列為加強稽核事項。
勞檢處指出,已針對高風險工地實施密集勞動檢查,且自7 月27 日起,即依據勞動部最新修正公布的處理要點,視事業單位與工程規模、違規情節與累計違規次數,加嚴相關裁罰標準,針對營造廠未落實承攬管理責任,亦會加重處罰。
勞檢處近一個月以來對於營造工地實施密集檢查,迄今已檢查378 工地,累計罰鍰金額共計532 萬元。勞工局強調,勞檢目的不是裁罰多少,而是希望能督促業者加強保護工作者的安全,企業或勞工朋友有職業安全衛生與防災輔導的需求,均可電洽(07)733-6959,並呼籲各營造工地建立良好的安全設備及措施,落實有效的工安及承攬管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