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家庭看護移工期間 可同時申請喘息服務等長照資源
為協助家庭雇主於其聘僱看護移工假日或返國休假期間,所面臨的照顧空窗及負擔問題,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已跨部會合作,提供每人每年最高長照2.0喘息服務給付額度4萬8,510元(同機構式喘息服務21日);另勞動部已規劃年底前擴大推動短期替代照顧服務,合併後將可提供每年每人最高52日喘息服務,以減輕雇主照顧負擔,並使移工能有適度休息。
勞動力發展署說明,依衛福部現行規定,家庭雇主聘僱外籍看護工,其被照顧者如經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失能等級第2級至第8級,可申請喘息服務,服務額度係依被照顧者失能等級可分為第2級至第6級者為3萬2,340元(同機構式喘息服務14日),第7級至第8級者為4萬8,510元(同機構式喘息服務21日)。
發展署表示,為周延保障被照顧者及移工雙方權益,勞動部與衛福部另規劃共同推動「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短期替代照顧服務」,預計於111年底前將正式實施,將在原有聘僱移工長照家庭使用擴大喘息服務的服務時數上,額外再增加服務時數,合併後可使用額度1年最高52日,讓聘有看護移工的家庭更有充分資源使用喘息服務。
發展署另外補充,除了喘息服務外,聘有看護移工的家庭,也可以依照衛福部規定,申請使用部分長照2.0服務資源,包括可以申請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喘息服務、到宅沐浴車服務等,並可透過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建議雇主先洽所在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申請。相關服務資訊,建議可至衛福部長照專區(https://1966.gov.tw/LTC/mp-201.html)查詢,或直接撥打1966專線或勞動部1955專線洽詢。
勞動部9/14 公告 基本工資112 年調至26,400 元
【外勞社九月十四日臺北報導】勞動部 111 年 9 月 14 日公告修正「基本工資」,每 月基本工資為 2 萬 6,400 元、每小時基本工資 176 元,自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