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起 桃園市解約驗證改採預約制
文件先提供 移工指定時段電聯或至現場
【外勞社九月廿八日臺北報導】 自 10 月 17 日起,桃園市雇主辦理移工解約 驗證程序將做調整。為避免移工因排班因素 無法聯繫,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規定,雇主應 於移工離境前 14 日,應將相關文件提供至勞 動局預約驗證時間,再由移工於預約當天至 主動聯繫勞動局進行驗證。
倘移工未於驗證 時間來電或親至勞動局辦理,將視同未完成 驗證,該局將通知雇主或受委託辦理的仲介 公司,告知解約驗證不成立。
依規定,雇主與移工中途解約,應於雙方 合意解除聘僱關係的 14 日前,向當地勞工主 管機關申請驗證,經確認移工真意後開具證 明書。據了解,有些雇主及仲介辦理解約驗 證,當日夜間將資料上傳勞動部系統申請, 次日清晨就要安排移工出境,時間過於緊 迫,或者在非辦公時間將移工帶到現場驗 證。
此外,移工因工作時段跟性質各有不同, 有些移工於產線上無法接聽電話,或者下產 線休息無法撥通,未及處理之下,恐影響其 返國權益,也造成勞政機關在處理上的困難。
為使驗證作業順利進行,桃園市勞動局自 10 月 17 日起調整相關程序,雇主或仲介業 者應於移工離境前 14 日預約驗證時間,並將 雇主與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終止聘僱關係 通知書(雙語版)、委任書、移工護照及居留 證等資料,上傳、郵寄或親送到勞動局,再 由移工於預約日主動電聯或親至該局辦理驗 證。驗證專線:(03)334-4087、(03)334-1728。
可預約時段為每周一、三、五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若移工未於預約驗證時間來電或 到場,視同未完成驗證,勞動局呼籲雇主及 仲介業者依相關程序辦理,於移工離境的 14 日前預約及送件。 勞動局並提醒,雇主及仲介送件前,應留 意文件的完整性,如雇主及移工簽章、雙方 協議終止聘僱關係日期等,另外除了預約驗 證時間,亦請於終止聘僱事由中備註預約驗 證時間及移工搭機日期。
若有緊急事由,如 移工家人病危、奔喪等急需辦理驗證,應先 於線上上傳資料後,再電話聯繫承辦人確認。 跨國勞動事務科長陳秋媚進一步說明,隨 著各國邊境解封,移工返國的機票相較之前 好訂,此次增加預約的規定,明定解約驗證 的辦理時段,同時也增加移工自行聯繫的機 制。
新規定上路前,採用現行作法,驗證時 間給予雇主及仲介較大的彈性,這段期間也 會了解雇主及仲介是否有執行上的困難,後 續再視狀況做滾動式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