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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勞工夜間工作環境職安署補助雇主 未依規辦理移工健檢 最高可罰 30 萬元(2023-01-29)

夜間工作專案勞檢近 200 1 件開罰

改善勞工夜間工作環境職安署補助雇主

為使雇主強化夜間工作之危害預防與管理,勞 動部整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現有相關規定,已訂 定「職場夜間工作安全衛生指引」,同時將夜 間工作納入 111 年專案檢查對象,目前已檢查 200 件,其中 99 件通知限期改善,1 件是製 造業被處罰 6 萬元;另雇主想要改善勞工夜間 工作環境,職安署將給予部分經費補助,可先 洽各區勞工服務中心諮詢或臨場輔導。

職安署組長張國明說明,為使雇主強化夜間 工作之危害預防與管理,勞動部整合職業安全 衛生法現有相關規定,已訂定「職場夜間工作 安全衛生指引」,強化職場暴力的風險評估及 夜間工作安全衛生之重要查核事項,並宣導週 知及提供查核表供事業單位依循,以增進勞工 於工作場所夜間工作的安全與健康。

張國明進一步指出,夜間工作專案勞檢還在 進行中,截止 11 30 日止,已檢查近 200 家, 其中 99 家限期改善,1 家製造業被開罰、處 6 萬元罰鍰。 張國明表示,為協助中小企業落實對勞工在 夜間工作的危害辨識,及時採取適當的防護措 施,111 年度「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及促進 職場勞工身心健康補助作業要點」,將夜間工 作的防護設施納入補助。

張國明說,雇主想要改善勞工夜間工作環 境,可以洽北中南區的勞工服務中心諮詢或臨 場輔導,經專家檢視確認有需求,包含錄影監 視設備、緊急通報設備、物理性屏障或設施、 電擊棒等都可以補助,49 人以下企業補助 80 %經費、50 人以上企業補助 70%經費。

未依規辦理移工健檢 最高可罰 30 萬元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依「受聘僱 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自聘僱 許可生效日(即工作起始日)起,於外國 人工作滿 6 個月、18 個月、30 個月之日前 30 日內,雇主應安排其至指定醫院辦理 定期健康檢查。

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5 款「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僱外國人接受健康 檢查」,最高可處新台幣 30 萬元罰鍰。 截至今年 10 月底止,台中市外籍移工人 數共計 11 1,955 人,高居全國第二,其 中產業外籍移工計 8 4,004 人,約佔 75.03%,社福類 2 2,670 人,約佔 20.25% 而白領外籍人員則有 5,281 人,約佔 4.72%

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雇主應自聘僱許可生效日(即工作 起始日)起,於外國人工作滿 6 個月、18 個月、30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安排至指 定醫院辦理定期健康檢查。

另外,第二類、 第三類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或其他依 法重新核發聘僱許可,已逾 1 年未接受健 康檢查者,雇主應自聘僱許可生效日的次 日起 7 日內,安排至指定醫院辦理補充健 康檢查。

勞工局說明,雇主如未依規定安排所聘 僱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將健康檢查 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則涉有違反就服 法第 57 條第 5 款規定,可依同法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有關外籍移工健康檢查日期查詢,可至衛 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www.cdc.gov.tw/ 國際旅遊與健康/外國人健康管理/受聘僱 外國人健檢/受聘僱外國人定期健康檢查日 期)查詢,輸入受檢移工聘僱許可生效日 (即工作起始日),即可查詢該移工 618 30 個月的定期健檢起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