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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調升 責任制也須按比例調整約定月工時 240 小時 月薪需達 35,024 元(2023-12-27)

基本工資調升 責任制也須按比例調整約定月工時 240 小時
月薪需達 35,024 元

【外勞社記者十二月十五日臺北報導】自 113 年元月起,基本工資將調升為每月 27,470 元,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的工作者,因勞雇雙方約定的正常工時超過法定工時,其基本工資應按比例增加。若以當月約定正常工時 220小時為例計算,則基本月薪應為 32,735 元。如約定月工時為核備的上限 240 小時,基本工資應提高至 35,024 元,才不會違反法令。

        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日前舉辦事業單位雇主聘僱移工法令研習,請勞動基準科說明相關法令。以勞雇雙方約定當月正常工時 220 小時為例,則基本工資應為 24,740+【(27,470/240)元 x (220-174)小時】= 32,735 元。

          目前機構監護工工時參考指引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 10 小時,連同延長工時 1 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總工時不得超過 240 小時。若以上限 240 小時計算,則為24,740+【(27,470/240)元 x (240-174)小時】=35,024 元。

          勞基科股長陳宣信提醒,勞基法 84-1 工作者雖可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例假、休假、夜間工作等事項,但不表示工時沒有上限。另外在大法官釋字第 726 號解釋出來後,確立了前述事項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係屬強制規定,否則應回歸勞基法的規範。

          陳宣信強調,84-1 約定應以書面為之,只要未經核備及不具效力,若未完成法定程序就實施,勞檢時恐同時面臨多項違規,雇主需特別留意。

          統計臺北市 109 年至 111 年違反勞基法項目,以第 30 條第 6 項出勤紀錄記載不全、第24 條第 1 項加班費、第 80 條規避檢查、第36 條第 1 項一例一休,以及第 22 條第 2 項工資未全額給付等五項最多。至於今年 1 月至9 月,出勤紀錄仍為違規榜首,其次為工資未全額給付及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顯示違反項目仍以工資、工時及出勤紀錄為主。

          陳宣信指出,出勤紀錄已連續 4 年位居違規榜上第一,實務上常見的 NG 行為,包括有些完全沒有員工上、下班打卡記錄,或以責任制、部分工時勞工不需要為由沒有設置。有些則是僅採用簽名或打勾方式代表有到班,卻沒有詳細的上、下班時間,更有些企業所提供的資料,員工上、下班紀錄每天皆為相同的整點,也會被認定為未核實記載。

          陳宣信提醒,雇主法定管理義務包含置備和記載兩部分,應保存 5 年。如出勤紀錄未置備,將處 9 萬元以上 45 萬元以下罰鍰;未核實記載則處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各類所得憑單即將開始申報 可利用網路辦理

【外勞社記者十二月十五日臺北報導】112 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 月 31 日止,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籲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預為準備並如期完成申報。

          國稅局說明,現行憑單申報方式有人工、媒體及網路,其中網路申報便捷又省時,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申請報稅密碼(或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 IC 卡)並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t.gov.tw/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綜合所得稅/扣繳申報專區)下載各類所得憑單資料電子申報軟體,輸入扣繳憑單資料並檢核完成,即可透過網路上傳申報。
          國稅局提醒,利用網路上傳申報各類所得憑單後,如於申報期限內以網路上傳更正資料或補申報者,務必確認再次上傳的資料包含前次上傳成功的資料,以避免前次已上傳資料被覆蓋致短漏報各類所得憑單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