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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 林右昌:分兩階段上路明年 3 月逾期者罰鍰提高為 1 萬至 5 萬元(2023-12-28)

「入出國及移民法」 林右昌:分兩階段上路明年 3 月
逾期者罰鍰提高為 1 萬至 5 萬元

【外勞社記者十二月廿一日臺北報導】針對 112 年 6 月 28 日總統修正公布「入出國及移民法」,內政部長林右昌指出,這次主要鬆綁停居留規定,強化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並增訂處罰不法態樣及提高罰則,其中有利於民眾居留權益及律師經營移民業務等部分,將優先於 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而處罰及收容規定等部分,則於 113 年 3 月 1 日施行。

          林右昌表示,這次移民法修訂條文中,以友善人民居留權益等攸關民眾福祉的措施優先實施,像是外籍配偶喪偶或曾經在臺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對我國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情形,只要持停留簽證來臺,就可以申請居留;對於因為受家庭暴力而離婚的人,也放寬無論有無未成年子女,而且不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即可繼續居留。

          另鬆綁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停居留的限制,以及新增對我國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於各專業領域得首獎申請人的配偶、未滿 18歲子女及身障子女,皆可隨同永久居留。

            林右昌指出,為增加外國人才留臺服務的誘因,也放寬來臺就學的外國人在畢業之後,可申請延期居留 1 年,必要時,可申請延期居留1 次,延期居留期間總共最長為 2 年;另新增律師事務所自 113 年元旦起,可申請經營移民業務,但代辦移民業務的公司負責人,若曾經犯詐欺、背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限制其經營移民業務條件。此部分共計修訂「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等 8 項子法,於明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為嚇阻不法,這次移民法修法也加重及增訂罰則,林右昌說明,其中逾期者罰鍰從現行 2千元至 1 萬元,提高為 1 萬至 5 萬元,並延長禁止入國期間至最高 7 年外,另增訂媒介外國人從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動等情形,可處20 萬元至 100 萬元罰鍰;如果讓外國人非法入國,或者讓受禁止出國處分的人出國,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00 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為遏止受收容替代處分的人再次失聯或違規,明文規範如果違反收容替代處分的話,可再次暫予收容,而且重行起算收容期間,並增訂「再延長收容」,以因應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遣送的情形。此部分共計修訂「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等 7 項子法,於明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林右昌說,「入出國及移民法」這次共計修正 63 條條文,並將修訂「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等 15 項配套子法,考量這次修法幅度較大,為使民眾及第一線同仁熟悉相關規定,以利新法落實執行,因此有利於民眾居留權益及律師經營移民業務等部分,將優先於 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而處罰及收容規定等部分,則於 113 年 3 月 1 日施行,新法全面實施後,將更能兼顧人權保障及社會安全。

「按件計酬、按月結算」者產假工資 勞動部說明

【外勞社記者十二月廿一日臺北報導】針對女性勞工工作模式是「按件計酬、按月結算」如居服員等,勞動部函釋指出,其產假期間薪資依生產前一個月工資除以30所得之金額,該薪資若是比平均工資低,雇主則應依平均薪資作為給付勞工產假停止工作期間之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女性勞工受僱工作在6個月以上者,產假期間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近期有縣市政府來文詢問,針對按件計酬、按月結算的女性勞工,在分娩前工作量或是績效有時會下降,薪資會與原始情況有落差,最後會影響產假薪資,勞動部在 103 年有針對按月計酬有解釋令,由於意旨一樣,因此日前通函各縣市政府對於「按件計酬、按月結算」應該與按月計酬一樣。

            黃維琛進一步說明,8 周產假薪資,以分娩前已領或已屆期可領之最近 1 個月工資除以 30 所得之金額推算,雇主如依前開方式計得之金額有低於平均工資者,應以較趨近於常態之平均工資為準,亦即以分娩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