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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職災慰問金 各業別移工均可申請 死亡給付增至 36 萬元 可由母國親屬委託;長者符合健保費補助對象 仍須依法加保(2024-03-15)

臺北市職災慰問金 各業別移工均可申請

死亡給付增至 36 萬元 可由母國親屬委託

【外勞社記者二月二日臺北報導】「臺北市工作者職業災害慰問金發給自治條例」於1 月 29 日公告,即日起正式實施。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此次修正主要內容包括將適用對象擴大至所有工作者,包括外送員、實習生、志工等都列入保障,並提高死亡給付金額至 36萬元,給付範圍由原失能傷害等級第一至五級擴大至失能傷害等級第六級至十五級給付 2 萬元,傷病住院連續 5 天以上也可給付 1 萬元。

        職業安全衛生科長陳伯端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所規範的工作者沒有限制行業別,因此只要是設籍或在臺北市合法工作的勞工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的人員,包含藍領移工在內,都是自治條例的保障對象。過去亦有營造業移工發生職災請領給付的案件,會透過勞檢單位通報職災個案管理員提供後續職災服務機制時一併告知,再向職安科提出申請。

          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工作者一旦發生職業災害,家庭可能頓失經濟依靠,或在醫療、復健、復工過程中面臨心理壓力及與雇主協商的不確定性,都亟需社會資源的協助。這次修法更能增進及保障職災工作者的權益,提升職災勞工的福祉。

          除擴大適用對象外,自治條例修正前的死亡慰問金為 30 萬元,此次提高為 36 萬元;失能第一至第三等級給付 20 萬元,以及第四至第五等級給付 10 萬元未調整,但將失能第六至第十五等級納入,金額為 2 萬元。另外,過去傷病住院也無法申請,此次新增職災傷病連續住院五天,可請領 1 萬元。

          外籍移工因未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籍,如因職災死亡而符合慰問金申請條件,申領權人順序,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以及祖父母。陳伯端表示,移工發生死亡職災後相關事宜,多數由雇主或仲介業者代為辦理,可由其母國家屬提出授權書,委託雇主及業者協助後續。

          職安法第 37 條規定,事業單位發生死亡、罹災人數 3 人以上,或 1 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的職災時,雇主應於 8 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在臺北市則以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為受理單位。勞檢處獲報後,將會把個案資料提供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的職災個管員,主動提供各項勞動權益、給付及補助等資源連結,符合此項職災慰問金發放條件者,也會轉知職安科,聯繫各項申請事宜。

長者符合健保費補助對象 仍須依法加保

【外勞社記者二月二日臺北報導】目前衛生福利部及部分縣市政府針對符合條件的健保投保對象補助健保費,健保署提醒,凡具補助資格民眾,仍須依身分投保,不能辦理退保,補助單位才能直接向健保署繳納保費進行補助。

          有民眾在屆齡退休後,以眷屬身分加保在女兒名下,因符合縣市政府的健保費補助對象,隨即請女兒協助辦理健保轉出,後續收到南區業務組所寄發的未在保通知單,才了解雖然自己符合補助對象,但仍須依身分加保,臺南市政府才能向健保署繳納保費。

          健保署南區業務組長林純美表示,以臺南市政府補助長者健保費為例,只要是在保對象,並符合設籍滿 1 年,以及最近 1 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率或受親屬撫養申報所得稅率未超過 5%等兩項條件,民眾不須辦理補助作業,即可受惠補助措施。

          林純美提醒,民眾可透過「健保快易通│健康存摺」APP的「健保櫃檯」,選擇「個人各項查詢及設定/個人減免補助資料查詢」查看是否符合健保費補助資格;亦可點選「個人各項查詢及設定/投保紀錄查詢」,確認加保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