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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團呼籲 專法保障家庭類移工權益 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明定勞條、隱私權(2024-03-28)

民團呼籲 專法保障家庭類移工權益

國際公約國內法化 明定勞條、隱私權

      【外勞社記者三月七日臺北報導】新一屆國會展開,多個民間團體在三八婦

女節前夕舉辦新春茶會,並邀集跨黨派立委進行對談,就移工勞權、長照、年金及身心障礙等議題提出訴求。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及臺灣國際勞工協會均表示,家庭看護工缺乏法令保障,呼籲儘速完《家事服務法》立法,並強制納入勞工保險,避免成為社會安全外的漏網之魚。

          臺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翁倩文說,2004年就已提出家事服務法草案,經過 20 年仍被冷凍,以致於 22 萬名家務移工仍缺乏最基本的保障。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秘書長黃姿華也提到,國際勞工組織(ILO)已提出 C189 號家務勞動者公約,目前亞洲國家中,菲律賓已經簽署,臺灣也應儘速跟進。

維護勞權應有足夠配套

長照不該排除移工家庭

          維護移工權益的同時,也可能對有長照需求的家庭造成衝擊。因此工會建議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增加長照安排假。長照政策增加夜間照顧服務,且不應將聘僱移工的家庭排除在外,才能讓移工有完整 24 小時的休假。對於聘僱外籍看護的身心障礙者,應開放申請個人助理支持服務。

          有些家事移工因照顧工作需要,實務上常被安排與被照顧人同一間房,甚至只能睡同一張床,對彼此的隱私皆無保障。黃姿華建議,應將 ILO 第 190 號禁絕工作領域暴力與騷擾公約國內法化,並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明定需保障家事移工個人隱私,禁止與被照顧人同房或同床,或睡在不能上鎖的開放空間,如客廳、廚房、陽臺等,並禁止雇主在移工更衣、睡覺處裝設監視器。

納入勞保強制投保對象

避免傷病損害勞資和諧

          家事移工並非勞保強制投保對象,若在臺生病住院,都無法請領各項給付。因此移工團體也建議修正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規定,將家庭看護工強制納入勞保,讓在臺遭遇普通傷病、失能的家庭看護工可申請薪資補償,避免與雇主衍生勞資糾紛。

          111 年失能、失智、身心障礙等長照需求人口約 83 萬人,其中 39%使用長照 2.0 服務,11%使用住宿式機構,聘僱外籍看護工及家庭自行照顧約各佔 25%。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呼籲,外籍看護應納入長照專業人力管理,刪除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每月僅有 30%補助額度且不得使用照顧服務的規定,以及廢除聘僱外籍看護需巴氏量表規定,統一合併於長照體系評估。

          南洋臺灣姊妹會則訴求,除推動新住民友善的長照政策外,由於臺灣目前基於公約沒有規範力而沒有簽署,呼籲應加入公平聘僱計畫,以改善移工面臨的勞動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