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移工體檢制度受關注 雇主協會:應檢視制度漏洞(2024-04-10)

移工體檢制度受關注 雇主協會:應檢視制度漏洞

        【外勞社記者三月十五日臺北報導】臺印度簽署勞工 MOU 引發各界對現行移工醫療與體檢制度的關注,除有立委要求勞動部根據各國疫情調整體檢項目,民間團體也反映,現行檢查項目不足,增加雇主家庭長者病患風險,建議主管機關檢視改善。

          依據衛福部資料,外籍移工來臺前應於該國認可的醫院辦理檢康檢查,檢查項目包括:胸部 X 光肺結核、漢生病、梅毒血清、腸內寄生蟲、身體檢查、麻疹與德國麻疹抗體或接種證明。於入國 3 日內和工作後的 6 個月、18 個月與 30 個月,也都必須接受檢康檢查。

          而移工來臺後的檢查項目,除了麻疹與德國麻疹的資料以外,皆與在母國的檢查項目相同,以便更準確地確保移工身體狀況符合工作需求與防疫規範。此外,印尼籍移工入國三日健檢還需增列傷寒、副傷寒和桿菌性痢疾檢查,但不作為檢查是否合格的依據。

          近期臺灣與印度簽署勞工合作備忘錄,與移工有關的醫療政策與經費支出也備受關注。醫師出身的立委盧縣一上週三(3/6)於衛環委員會質詢時,詢問勞動部長許銘春是否了解印度國內傳染病的傳播情況,他指出除了該國嚴重的傳染病在臺灣較少見,流行程度排名第二的瘧疾更是有致死性,他認為應該針對各國傳染病的特殊情況做調整。

          針對移工健康檢查的現行制度,民間團體也有意見,3 月 10 日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於臉書發文指出,移工健康檢查不包含愛滋、妊娠檢查、慢性病等項目,此外若罹患健康檢查規定的疾病,仍可留在臺灣治療,例如只要非多重抗藥性的結核病患,就可以恢復工作。雇主協會批評,這涉及對全民健康保險的濫用,也導致移工患病增加的負擔變相轉嫁給雇主。

          雇主協會表示曾接獲陳情,有雇主聘僱的外籍看護檢驗出肺結核跟癌症,也有家庭看護工糖尿病嚴重,幾乎無法工作,雇主辦理廢聘後卻逃逸。協會建議主管機關要求移工來臺前做更詳細的身體健康檢查,確保移工身體狀況足以負荷工作需要,勞動部和衛福部應檢視現行制度是否已出現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