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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營造業申請移工 還剩 2,314 名 重大公共、民間經建工程 仍可專案申請(2024-04-22)

 一般營造業申請移工 還剩 2,314 名

重大公共、民間經建工程 仍可專案申請

        【外勞社記者四月十一日臺北報導】國土署 2023 年開放「一般營造業」引進移工,即可以公司為單位申請聘僱移工,目前開放額度共 1 萬 5 千名,申請已逾 8 成,僅剩 2,314 個名額。但即使這一波來不及申請,或者申請到的移工不足以滿足人力需求,營造廠仍可以依工程需求「專案申請」移工,增加人力調派彈性。

          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雇主若有承包興建公共工程或民間投資的重大經建工程,契約金額、工程類別符合資格者,即可以專案申請聘僱移工,核配數量依工程規模按規定比率分配。

          承建公共工程者,若工程契約總金額達 1 億元以上、工程期限達 1 年 6 個月以上,或者工程契約在 5 千萬到 1 億之間,但同一家廠所有承建的公共工程案累計達 1 億元以上,就可以申請聘僱移工。公共工程的得標廠商自己如果沒有聘僱移工的需求,也可以經主管機關同意,由分包廠商就分包部分申請聘僱移工。

          而營造廠承建民間重大經建工程,契約金額達 2 億元以上、工程期限達 1 年 6 個月以上,就可以申請聘僱移工。而所謂民間重大經建工程的範圍包括(一)專案核准民間投資興建的公用事業工程。(二)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三)私立學校、社福機構、醫療機構、社會住宅。(四)製造業重大投資廠房。

          其中第二項的範圍依據勞動部 2022 年 10 月14 日的函釋,包含範圍廣泛,航站港埠、公用停車場、觀光休閒設施、特定運動設施,也包括公園、圖書館、道路、市場、車站等都市計畫內的公共設施,還有商場、倉儲物流、會展中心等設施。此外,都更、危老重建等建案也包含在內。金融機構、證券公司、事務所、身心障礙就服機構等辦公或服務設施,都屬於能增進公益福祉或創造就業機會的民間重大經建工程,範圍已經大幅開放。

          而專案申請移工的核配人數,須依據「審查標準」的「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模式之計算公式」計算:以「工程總金額」與「工程建設經費比率」、「人力費率」相乘,再除以預估的工程人力花費(平均工資乘以工程天數),再乘以核配比率。

          核配比率基本上為 20%,但公共工程若依分級指標計算,總分達到 80 分以上,得依其總分乘以千分之四核配。分級指標依據政府不同層級的「計畫」(如行政院核定工程比部會核定工程權重更高)、工程「特殊性」(如鐵路改建、機場航廈的特殊性高逾港灣、隧道)、以及工程「規模」(是否為都市計畫區內也影響級別判定)來區分。計畫級別佔 30%,特殊性級別佔 40%,而規模級別則佔 30%,三項指標相乘即為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