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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法制局報告建議「留才久用」入法 面對日韓搶中階人才 應放寬薪資門檻(2024-05-22)

 立院法制局報告建議「留才久用」入法

面對日韓搶中階人才 應放寬薪資門檻

        【外勞社記者五月十四日臺北報導】立法院法制局近期以「全球化移民」為主題,發布多份研究報告,對外國人來臺就業、生活、定居的法律制度提出檢討與建議,其中「外籍人才延攬與留用」的法制探討報告比較臺灣與日、韓、新加坡等國延攬與留用中階技術人才的制度,並建議應提升「留才久用方案」法律位階、放寬中階技術人才永久居留薪資門檻。

          法制局的報告中介紹日、韓及新加坡等國延攬及留用外籍中階技術人才的制度。日本近期新生兒人數再創新低,社會雖有排外態度但政府不得不新增簽證類型緩解人口壓力,目前有最長 5 年的「特定技能 1 號」和無時限但有技術和考試門檻的「特定技能 2 號」居留資格,今年 3 月日本內閣通過修正草案,希望建立更完整的育成制度、加重非法就業刑罰,希望能持續補充特定技能(照護、營造、住宿、農業、漁業、機械與電子製造等 12 業別)的人力。

          韓國則有 E-7-4 簽證,包含基礎工業、機械設備、金屬加工、食品製造等 6 個類別,工作4 年以上可提出申請,雖然有人數配額上限,但近年不斷放寬至 3.5 萬名,評估項目簡化,且取得簽證後再居留 5 年、符合收入規定可申請永久居留。新加坡對於延攬中階技術人力在薪資上較為嚴格,除了需要具備技術合格證明,最低合格薪資為 3,300 新幣(約合新臺幣 7 萬 9千元)。

          臺灣延攬中階技術人才則以「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為主,在臺工作滿 6 年、符合薪資及技術條件即可申請轉任中階技術人力,無工作年限限制,取得中階技術人力資格工作滿 5 年、薪資於基本工資 2 倍或取得乙級專業技能證明,即可申請永久居留。

          報告指出,日韓等國近期積極搶工,祭出多項優惠政策,2018 年日本首次超過臺灣成為越南勞動力最大的接收國,這對越南移工占產業45%人力的臺灣來說未來可能造成影響,建議主管機關應定期分析因應鄰國的政策變動。

          報告中也提到,目前「移工留才久用方案」牽動就業環境發展,對人民權利、義務有所影響,有必要以法律明文規定,因此建議將之納入《 外國人才專法 》或是繼續推動「 新經濟移民法草案 」。報告中也分析,移工大都以基本薪資為敘薪標準,且業界調薪幅度很少超過 5%,若要在 5 年將薪資達申請永久居留的門檻困難度高,可能降低移工申請永久居留的意願,也影響長期留用優秀人才的政策推行,建議檢討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