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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優惠貸款成效不彰 立委要求改善 建議利率更優惠、年限延長、加強推廣(2024-05-30)

 都更優惠貸款成效不彰 立委要求改善

建議利率更優惠、年限延長、加強推廣

        【外勞社記者五月廿二日臺北報導】為了加速都市更新的推動、帶動營建產業發展,內政部 2006 訂定「都市更新事業優惠貸款要點」,協助民間籌措都市更新事業資金,補助的總額度為 2,000 億新臺幣,但立委發現貸款實際執行成效不彰,建議內政部從貸款利率、年限、放貸時間點、推廣等方面著手改善。

          內政部 2006 年依據行政院核定的「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推出都市更新事業優惠貸,協助民間籌措都市更新事業資金,但立委蘇巧慧發現該方案辦理、推廣不彰,22 日她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指出,該方案匡列 2,000 億元,但十幾年下來才申請通過 59 件,最後一次申請甚至遠在 2012年,核貸金額只有 526.47 億,她質疑這樣的政策工具成效不彰。

           對此內政部次長董建宏回應,因很多從事都市更新相關的事業體能夠透過私人銀行貸款,就不會來申請政府提供的貸款方案。蘇巧慧追問,事業單位為什麼偏好私人銀行,她分析政府優貸方安缺乏吸引力的主因之一,是因為在利率上與其他金融機構差異不大,沒有更優惠。

          其次,蘇巧慧指出都市更新通常區分為「開發整合」、「開發審查」、「核貸、申請建照和建築施工」三個階段,耗費時間最長的是第 1 階段 3-10 年,但優惠貸款方案卻限定到第 3 階段才能申請。此外該方案的推廣效果也不佳,連她詢問承辦人時也不清楚詳情。

          她以都市更新和危老重建的件數做對比,2017 年才頒布推動的危老重建,至今已核定 3,599;而已經展開 26 年的都市更新,卻只有 1,149 件,由這樣的差距看來,危老重建顯然有更好的政策工具。除了建議內政部在延長成效較好的危老條例,她也建議內政部需要再重新研究貸款方案內容,包括是否將利率調整更優惠、將貸款年限延長、能否在更早階段申請等。董建宏允諾,將再與立委討論改進。

          依據目前的「都市更新事業優惠貸款要點」,可申請貸款的對象有兩類:都市更新事業的實施者,以及參與更新分配的都市更新會會員。條件是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如果必須擬定權利變換計畫者,則需要權利變換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申請。

          透過該方案申請的貸款可以用在土地及地上物取得的費用、工程費用、地權調查和拆遷安置、稅捐及管理、權利變換等費用上,但必須以核定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登載的金額或計算基準為準。貸款額度最高為實際執行計畫的 80%,貸款年限最長不能超過 6 年,寬限期則由承貸的銀行評估,至少可延長 1 年。